由正规持牌金融机构“良币驱逐劣币”
谁有能力,或者说谁有资格,来满足大学生的合理金融需求?
《通知》提到,“未经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,不得进入校园为大学生提供信贷服务”。
由此可见,能够提供校园信贷服务的机构,需要经过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。
当前互联网贷款市场的放款方,主要是商业银行、消费金融公司、小贷公司这三类。前两者拥有金融行业的“硬牌照”,符合“经过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”这一条件,但小贷公司并不是。
2021年3月,原银保监会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《关于进一步规范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》文件明确,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向大学生发放互联网消费贷款,同时强调征信信息报送,“对于不同意报送信贷信息的大学生,不得向其发放贷款”。
对于公众而言,关于提供校园金融服务的机构是否正规,一个简单的判断方式就是,是否经过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、同时支持上报征信。
2024年新浪财经的一项调研显示,超99%的大学生表示,如果有正规消费金融产品可供选择,就不会选择高利率的非法校园贷。
经过近年来的综合治理,在监管部门、金融机构、教育部门等各方共同努力下,校园信贷服务逐渐走向规范,非法校园贷有所退潮,“良币驱逐劣币”的效果逐渐显现。
遵循审慎原则、强化合作机构管理
需要强调的是,互联网贷款市场远不止持牌资金方放款业务,还会涉及到导流、运营、风控等繁杂链条,而链条上有数量相当可观的不同类型机构。
这就意味着,尽管大学生已经意识到不碰非法网贷,但仍有可能在互联网渠道率先接触到持牌机构的合作方,而这也成为了近期校园贷争议再起的源头。
校园是特殊市场,进入校园提供金融服务,正规持牌是底线,对金融机构还应有着更高的要求。基于此,在“助贷新规”背景下,金融机构服务校园可遵循如下原则:
1、上报征信、科普征信并提供合理征信修复方式
金融机构面向校园市场,应当实施更为严格的审核流程,避免多头借贷。这就要求提供校园信贷服务的金融机构,必须遵守上报央行征信的业务原则,在授信审批时也需查询央行征信,严格限制同一借款人贷款余额,促进大学生理性、健康地使用信贷服务。
在信用体系建设日趋完善的现代社会,金融机构还应当做好征信科普教育,帮助大学生维护良好的信用记录。大学生可能由于缺乏经验或财务知识,导致无意中产生不良信用记录。因此,金融机构应当提供征信修复方式,帮助大学生群体消除非恶意的负面记录,避免影响未来的就业、租房与获得其他金融服务。
2、谨慎授信、适度“盖帽”,坚持自主风控
不论是参与校园金融服务,还是顺应助贷新规,持牌金融机构都需要意识到,核心风控业务不得外包。
前不久,某持牌机构因“未自主计算授信额度及贷款定价”受到监管处罚,而校园贷争议再起的一个例子,便是助贷平台代替持牌机构进行风控。要知道,助贷平台一般没有接入央行征信的权限,将风控这一“生命线”交由外部机构,对持牌机构来说无异于玩火。
持牌金融机构自主风控的底线不能丢失,尤其在整体收入能力偏低的大学生面前,提供的信贷服务额度应该有所限制,能够满足大学生日常消费所需的同时,不过度超出他们的还款能力范围。
3、识别真实消费需求,做好场景化服务与产品设计
授信是风控的一个重要层面,而识别需求则是另一个。
金融机构有义务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、健康的消费观念,确保信贷资金使用在生活、学习、培训、求职等合理场景,应识别审核大学生的真实资金用途,对直播打赏、游戏充值等高风险场景进行限制,采取禁用或者限额等措施。
在产品设计领域,2021年的监管文件中提到:
为满足大学生合理消费信贷需求,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,可开发针对性、差异化的互联网消费信贷产品,遵循小额、短期、风险可控的原则……
目前常见的信贷服务有两种:一种是信用卡式的场景化金融服务,属于非现金贷产品,消费时由银行业机构定向支付相应金额给商户,笔笔可追踪,确保资金用于真实消费;
而另外一种,则是广为人知的现金贷,消费者可直接取出资金,后续去往何处难以被追溯。对比之下,显然前者更符合小额、短期、风险可控的原则。
4、以自营为主,强化合作管理并及时调整
对于无法接入央行征信的助贷平台,持牌金融机构应避免使外部第三方机构对校园金融服务“大包大揽”,必须承担自主风控与合作业务的主体管理责任。
在金融营销宣传层面,金融机构同样应以自营为主,如涉及合作业务,需督促合作机构不得针对大学生群体进行线上精准营销,更不能使用欺骗性、诱导性宣传等不当方式诱导贷款。
对于在贷前宣传、贷中信息传输、贷后催收环节存在问题的合作机构,持牌金融机构需及时调整合作名单,从源头保护好大学生群体的合法权益。返回搜狐,查看更多